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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要账公司介绍申请强制执行也会“过期”

时间:2025-01-04 15:17:42 点击:12 来源:宁海讨债公司 官网:https://yz.hflmwl.com/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很多人都知道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也有很多人不清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有执行时效的规定,不乏少数的原告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往往看都不看就仍在一旁,期待着被告能主动履行。但现实是残酷的,大多数的案件还是要进行到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做出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已生效。2024年6月29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了该强制执行申请。但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刘某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裁定对王某申请执行刘某一案不予执行。


一、那么谁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的30日内支付原告借款,那么这30日过后的那一天就是申请执行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点。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本案中,自2015年11月15日判决书生效后,到2024年6月29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远超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并且,申请执行人王某未能提交在执行申请期限内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因此刘某的主张成立,法院裁定不予以执行该民事判决书。


如果债权人超过执行时效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但是,若是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而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交在执行申请期限内主张过权利的证据来中断申请执行时效的,法院将不予执行。这就意味着即使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也不会通过强制手段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权利。


律师提醒


作为债权人,在拿到法院判决书后应当注意判决书上面确定的上诉期限和履行期限,并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超过执行时效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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